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集训以及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学院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快学院人才培养模式与世界技能大赛标准接轨、课程改革与世界技能大赛内容接轨,推动学院职业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学院学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 鼓励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集训基地参赛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集训基地提供专项经费用于以下主要项目的支出:
(一)会议费、技术交流活动经费及交通费;
(二)出国观摩、培训、参赛费用等;
(三)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基地参加技术交流活动的食宿、城市间交通、宴请等费用,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培训费用和参加培训的交通费用;
(四)集训基地的设备、工具购置费用,场地租赁、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耗材费;
(五)科研课题研究和资料翻译费用;
(六)获奖选手和技术指导专家组奖金;
(七)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生活补助。
第六条 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在本学院工作,集训及参赛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给予适当生活补贴。
第七条 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没有工作单位或外单位工作的,由基地给予生活补贴。参赛前1个月集训按以下生活补助标准发放:
(一)技术指导专家、技术翻译按300元/天发放生活补助;
(二)参赛选手按150元/天发放营养补助;
(三)教练按100元/天发放营养补助(以绩效工资发放)。
第八条 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除按国家表彰奖励规定以外,学院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一)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的选手,按不同档次发放20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金。
(二)本项目选手获得金、银、铜、优胜奖牌,按选手所获奖金金额向技术指导专家组集体发放奖金,由技术指导专家、技术翻译、教练按贡献大小公平分配。
第九条 学院将优先选拔获奖选手入编。学院聘请校外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为终身专家荣誉称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