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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校园网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201705031.doc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1)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含县镇)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将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务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指南(2)
◆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学生。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国家免学费补助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补助标准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学费标准予以执行。
◆国家免学费资金补助方式
对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给学校。
对经各地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2000元,除按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之外学费缺口,按中职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同步保障到位。
对民办中职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补助。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高出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国家免学费补助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免学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
= 1 \* GB3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 2 \* GB3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相关证明材料;
= 3 \* GB3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 4 \* GB3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5 \* GB3 ⑤对材料齐全应免收学生学费,如果学生在确定获得免学费资格前已经缴纳学费的,则确定其免学费资格后,学校应将收取的学费退还本人。财政部门将国家免学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学校,弥补学校因免学费造成经费缺口。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指南(3)
湖北省列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2)》所确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其它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林区以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规定的涉及专业一览表
一、湖北省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12)》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县(市)为:
1 |
郧县 |
7 |
秭归县 |
13 |
大悟县 |
19 |
麻城市 |
25 |
咸丰县 |
2 |
郧西县 |
8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
14 |
团凤县 |
20 |
恩施市 |
26 |
来凤县 |
3 |
竹山县 |
9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15 |
红安县 |
21 |
利川市 |
||
4 |
竹溪县 |
10 |
鹤峰县 |
16 |
罗田县 |
22 |
建始县 |
||
5 |
房县 |
11 |
保康县 |
17 |
英山县 |
23 |
巴东县 |
||
6 |
丹江口市 |
12 |
孝昌县 |
18 |
蕲春县 |
24 |
宣恩县 |
二、湖北省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及林区名单为:
1 |
阳新县 |
3 |
兴山县 |
5 |
南漳县 |
7 |
洪湖市 |
9 |
崇阳县 |
2 |
远安县 |
4 |
当阳市 |
6 |
监利县 |
8 |
浠水县 |
10 |
通山县 |
三、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涉农专业范围为:
1 |
设施农业生产技术 |
8 |
茶叶生产与加工 |
15 |
园林技术 |
22 |
淡水养殖 |
29 |
农业与农村用水 |
2 |
现代农艺技术 |
9 |
蚕桑生产与经营 |
16 |
园林绿化 |
23 |
海水生态养殖 |
30 |
农村环境监测 |
3 |
观光农业经营 |
10 |
中草药种植 |
17 |
木材加工 |
24 |
航海捕捞 |
31 |
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
4 |
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 |
11 |
棉花加工与检验 |
18 |
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 |
25 |
农产品保鲜与加工 |
32 |
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等 |
5 |
种子生产与经营 |
12 |
烟草生产与加工 |
19 |
特种动物养殖 |
26 |
农产品营销与储运 |
||
6 |
植物保护 |
13 |
现代林业技术 |
20 |
畜牧兽医 |
27 |
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
||
7 |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
14 |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
21 |
宠物养护与经营 |
28 |
农村电气技术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应具备条件
一、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⑦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①②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③⑤⑦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符合第④⑥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①②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③⑤⑥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附件5);符合第④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5)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 年 学期)
学校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民族 |
贴照片 | |||||||||
专业 |
学生联系电话 |
年级 班级 |
入学 时间 |
||||||||||
中职资助卡 开户银行 |
资助 卡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所在地 |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总 数 |
家 庭 年收入 |
人均年收入 |
|||||||||||
申请免学费的理由 |
(简单介绍在校学习基本情况及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即可,如20**级学生,户籍地、户籍性质、原毕业于何校,入学时间,就读专业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直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同级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6)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贴照片 | |||||||||
政治 面貌 |
入学 时间 |
专业 |
是否涉农 |
||||||||||
年级班级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 (含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 □县镇 □城市 |
主要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及邮编 |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 总 数 |
家 庭 年收入 |
人均年 收 入 |
|||||||||||
申请免学费的理由 |
(证明材料附后)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直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同级学生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
(公章) 年 月 日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7)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民族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经 济情况 |
户籍性质 |
A农业 B县镇非农 C城市 |
主 收 入来源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 庭 总人口 |
家 庭 年收入 |
人 均 年收入 |
|||||||
贫困证 明申请 人自述 |
(本人承诺以上描述情况真实)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此表仅本人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或免学费补助时使用。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申请指南(8)
咸宁市中职学生资助对象班级评定表
(XXXX年X学期)
单位:XX学校
班级名称 |
组长(班主任) |
(签字) | ||||||||||||||||
评审小组成员 |
(签字) | |||||||||||||||||
班级人数 |
应享国家受助学金人数 |
应享受城市免学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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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名单 |
(签字) |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评选要求 |
评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⑦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①②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③⑤⑦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符合第④⑥条的学生,需分别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 ||||||||||||||||
申请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符合家庭贫困第几项 |
家庭经济情况 |
贫困等级 | ||||||||||||
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 ||||||||||||||||||
中职免学费 |
评选要求 |
评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结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进行评议初审,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③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④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⑤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以上第①②条的学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符合以上第③⑤⑥条的学生,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符合第④条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 ||||||||||||||||
申请学生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符合家庭贫困第几项 |
家庭经济情况 |
贫困等级 | ||||||||||||
按在校城市学生人数的10%评定免学费学生名单: | ||||||||||||||||||
学校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贫困等级分为:特困、困难、一般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