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陪餐人员按照学校质量监督管理处每周的行政值班安排表执行。学校每餐必须指定学校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陪餐人数4名(一楼、二楼各2名),一名带班领导,3名机关系部主职干部(餐费自理),尽量保证当餐所提供的食品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
二、学校在食堂设立陪餐席,陪餐席设在学生食堂一楼和二楼,并张贴明显标志。
三、陪餐人员应按照学校行政值班安排,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的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听取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四、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食品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员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五、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后勤集团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违反用电用气有关安全规定的;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的;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未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食品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六、后勤集团应安排专人保管陪餐记录,并对陪餐记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和整改。
本制度从 2019年4月1日执行。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