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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团总支”与团支部“对标定级”评检活动的通知
收录时间:25/11/2020  阅读次数:574

咸职青发     【2020】12号

各系(部)团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青团改革精神,加强和完善我校共青团基层团总支建设,全面掌握、客观评价各团总支共青团工作开展情况,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切实发挥团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细,提升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使团总支逐步达到“支部建设好、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阵地建设好”的标准,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团员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团章》有关规定以及校团委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团总支(支部)评检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依据要点。围绕本年度我校团委工作要点,对主要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以此制定评价奖励办法,推动全校共青团工作深入开展。

2、量化考核。考核以量化为主,对共青团工作各项内容尽可能量化,以此建立对我校共青团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3、实施奖励。进行公开表扬,给予相应奖励,作为年度共青团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参考依据。在全校团组织中形成争先进、创先进、学先进的政策导向。

二、考核对象:

各系(部)团总支

三、考核内容:

根据我校共青团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校培养方向,立足促进学生素质发展这一中心,将团总支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素质拓展等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

四、考核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办法:

考核根据自评、互评和上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积分制的考核办法。

(一)团总支自评:对照本细则,团总支写出简要总结报告和考核自查分数,报校团委。

(二)团总支间互评:学期末(12月30日)组织各系(部)团总支书记对本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和相互交流,由各团总支书记之间互评。

(三)上级考评:由校团委对照考核办法对团总支的工作进行测评。

(四)奖惩分:

1、为鼓励在工作中创新,各团总支创造性地开展的工作或活动,有工作计划、方案、活动情况、总结等材料,每一项加2分。每个团总支最多可上报3项,由校团委认定。

2、各团总支集体或个人获得校、市、省级表彰的可酌情加分。

3、校团委要求上报的报告、材料、信息,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上报的,延迟一天扣1分,未能上报的扣5分。

4、校团委要求团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未能参加的,每次扣2分。

5、各团总支应至少建立志愿者组织和一个学生社团,并且能够正常开展活动。未建立学生社团的扣3分,已建立学生社团但未正常开展活动的扣2分,多建立一个学生社团并正常开展活动的加2分。

(五)若出现下列情况,则直接取消示范团总支评选资格。

1、不按时收缴团费的;

2、团委组织部署、要求团总支必须参加的活动不参加的;

3、团委组织评价不满80分的;

4、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舆论事故不及时上报的。

(六)积分核算及使用:

校团委依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分别组织各层面对团总支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团总支考核总分=(自评×20%+互评×30%+校团委×50%)+奖惩分的办法计算团总支考核分数,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七)、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总分排在前40%的团总支定为“优秀”等级。

六、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团总支工作考核与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认真完成各项评检考核步骤,按时评检编号编排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团总支书记要将工作考核作为总结提升的重要契机,积极总结工作成绩与不足,交流经验与心得,进一步提升共青团工作水平。

(三)以评检考核为动力,主动贴近青年、服务青年,坚持主题教育引导青年、先进文化塑造青年、高雅艺术熏陶青年、社团文化培育青年、科技创新造就青年、社会实践锤炼青年、志愿服务引领青年、素质拓展提升青年、榜样力量影响青年、自身建设团结青年,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和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中锐意创新、主动作为。

共青团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员会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12号文件“评检标准”附件.doc

电话:0715-889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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