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承和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树立学习榜样,促进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在五·四表彰中开展评选“学习标兵”的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有远大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抄袭等不良行为,无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风建设活动,为学校整体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3、热爱学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4、积极投身专业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在本专业、本系部乃至社会上产生较好影响;展示了当代青年德、智、体等方面良好的素质和风貌,个人事迹突出,有标志性成绩。
5、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二、 评选方式: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限报1人。
2、各系部上报候选人名单,并根据评选标准填写《学习标兵》评审表,请各系部将评选对象评审表于4月20日前送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校领导批准,产生本次学习标兵。
三、奖励办法:
对被评为学习标兵的同学,将在全校张榜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与奖学金。
注:对标兵候选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标兵评审资格,并通报全校。
教 务 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