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科室:
为了丰富校园文娱活动,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使同学们在学习的同时得到放松、得到锻炼,给同学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秀出自己。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工处将举办“职教好声音”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赛对象:各系部学生
二、主办单位: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工处。
三、协办单位:各系部学生科、团委办
四、比赛主题:唱响青春,畅想未来。
五、比赛时间、地点:
海选: 4月8日至4月11日 地点:各系部,校区自行安排。
复赛: 4月 20 日 地点:学工处
决赛: 5月 4日 地点:校汇演中心
六、比赛内容:
1、比赛为歌唱式,歌唱类型不限。
2、歌唱形式可为独唱、合唱(不超过4人)。
3、伴奏自备,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复赛和决赛通过赛前分组抽签,决定比赛顺序。
七、赛制介绍:
本次校园歌手大赛分为海选、复赛、决赛三部分组成。
1、海选
由各系、部学生科组织,海选不限名额,各系部根据复赛分配名额选送选手参加复赛。各系部海选后选送参加复赛名额分配如下:
⑴医学、护理系团总支、学生分会:20名
⑵艺术体育系团总支、学生分会: 15名
⑶温泉高中团总支、学生分会: 10名
⑷电子信息系总支、学生分会: 15名
合计:60名:
2、复赛
在晋级的60名参赛选手中进行,由评委根据选手的表现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评分,根据分数选出10名选手晋级决赛。
3、决赛:
(1)晋级决赛的10名选手按照抽签顺序比赛。
(2)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进入决赛同学将颁发本届“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八、评分规则及标准:
1、此次比赛的评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2、复赛和决赛由校学工处统一组织安排,采取评委现场打分制。
3、如果比赛中出现两个选手的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委以举手投票
的形式,得票多的为优先者。
4、评分标准:采取10分制
①音质(2分):
要符合个人风格;
②唱功(5分):
a.吐字清晰度
b.字句间联系是否自然
c.换气是否自然
d.重厚音轻柔音转换及区分是否自然
e.乐感好坏(歌声是否与伴奏融洽);
③形象(1分):
a.着装打扮
b.精神状态及气质;
④台风(2分):
a.动作(是否自然是否与曲风相配)
b.神态表情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