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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总支各支部: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和校领导的讲话精神,围绕“强化宗旨意识,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活动主题。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切实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水平,增强机关干部服务师生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机关党总支决定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机关党总支的各支部、处室干部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精通本岗位的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解答问题快速准确;

2、服务态度好,热情周到,无推诿扯皮和态度“生、冷、硬”现象;

3、服务质量好、效率高,对师生提出的各类事项均能在承诺期限内提前办结或按时办结;

4、组织、协调能力强,人际关系和谐,工作积极主动;

5、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无以权谋私等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方法

“服务之星”评选首先由机关各党支部评选,然后申报给总支审核,即:党支部评选、申报——公示——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名额不限,各支部应在6月10 日前将《机关党总支“服务之星”评选申报表》报机关党总支。

四、奖励办法

评选结果作为年度干部职工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服务之星”当选者由机关党总支颁发荣誉证书,其事迹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

五、否决事项

凡因服务态度差被师生投诉的、或直接与师生发生冲突影响恶劣的、或者发生收受有关单位的礼物、礼券、礼金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发生其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干部职工,一经查实,不得参加“服务之星”评选活动。

附:机关党总支首届“服务之星”评选申报表 

中共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机关总支委员会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