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校党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注重实绩、突出创新、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的原则,评选、表彰、宣传一批先进典型,以此推动和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圆满完成各项改革发展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对象:全体党员。
三、评选名额:优秀共产党员1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8名。
四、评选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学习新知识和服务基层群众,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先锋模范作用突出。(3)带头服务群众。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正当权益。(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遵纪守法的表率。(5)带头弘扬正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1)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2)认真学习和研究党的建设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决定。(3)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建工作业务精,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主动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本单位、部门有一定影响。(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有关要求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方法进行。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开展的“三抓一促”活动结合起来,与推动学校、本部门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评选表彰活动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
请各党总支(支部)将呈报审批表于6月12日前交校党办。电子档发邮箱:313150878@qq.com 联系人:黎超 联系电话:8897688
中共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委员会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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