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新技师院字〔2016〕17号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关于2016年五·四表彰“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干部”
及“学习标兵 ”等的决定
各系(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五四精神,更好的激励团员青年奋发向上, 有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根据咸宁市教育局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班主任”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五四”评优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2016年5月4日青年节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系部推荐、学校审核、咸宁市教育局批准我校2015级汽修4班等6个“先进班集体”、范海平等7名“优秀班主任”、孙颖等10名“优秀学生”获得市教育局职教类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高中部胡文君、艾超等4名同学获得2015年度咸宁市教育局普教类“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2)。
经班主任推荐,系部考核、学校批准,决定授予金超锋等60名同学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3);授予林昆等87名同学为“优秀班干部”荣誉称号、授予高涛等88名同学为“学习标兵”荣誉称号、授予黎艳等226名同学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4);授予艺术体育系团总支等11个团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5)、授予蒋慧等27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授予徐君等87名同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5);授予王际清等12名“共青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5)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件:
4.优秀班干部(87名)、学习标兵(88名)、优秀学生(226名).doc
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