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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关于开展2014年五·四表彰“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模范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干部”、

“五四红旗团支部”“德育量化考核先进个人”

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建团92周年和纪念五四爱国运动95周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教育引导本校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爱国主义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励广大青年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善于创造,为建设和谐校园而奋斗。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模范团支部书记”、 “优秀学生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考核先进个人”的评比活动,希望班主任和团支部依照评比条件认真评选,使全体学生受到一次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热潮。

一、“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和劳动卫生中起带头模范作用。

2、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维护集体利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5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在本班学年平均成绩前15名。

6、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为教师、同学、班集体和福利院孤寡老人献爱心做好事。

二、“优秀团干”“模范团支书”评比条件

“优秀团干” “模范团支书“除具备“优秀团员”评比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责任感强、热情高、大公无私、踏实肯干,组织团的活动有吸引力、富有创意。

2、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

3、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做好后进生传、帮、带工作,乐于奉献爱心行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能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和后进同学的转化工作。

2、能认真学习,带头参加锻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如:义务劳动活动。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大胆泼辣,责任心强。

4、坚持原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集体组织观念,工作有计划、有落实。

5、关心同学生活,反映同学的要求与困难,经常与同学谈心,帮助后进同学进步,效果明显。

6、优秀学生干部在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和各班级班干部中产生。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 工作不负责,有重大失误或者错误。

(2) 工作能力较差,业绩不显著者。

(3) 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下者。

(4) 在学生中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者。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条件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班级团结,积极收缴团费和做好发展新团员工作。

2、团支部一班人密切配合,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安全卫生文明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支部团员青年团结好,学习风气浓郁,学习成绩突出,遵纪守法意识强,上学期全校班级综合考勤前十五名以内。

3、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成绩突出。

4、配合班主任、班委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出黑板报、墙报。积极上交宣传稿件,定期向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五、“量化考核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1、认真按照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生量化考核(试行)方案规范自身言行。

2、各班级量化考核综合成绩前三名。

3、有特殊贡献的学生。(附材料说明、系部批准)

六、评比要求

1、要求同学们端正态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回顾一年来的学习、工作中的成绩,找出距离,认真写好详细具体的书面总结,讨论评比时踊跃发言。

2、要求班委会、团委干部在评比中以身作则,积极带头协助班主任搞好这次评比要求。

3、要求班主任深入实际,掌握情况,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评比工作顺利进行。

4、要求认真填写先进个人事迹登记表,先进个人名单在四月十五日前报团委。

七、表彰名额

1、模范团支部书记共14名:艺术体育系1名、机械信息工程系1名、医药2名、护理系4名,汽车工程系1名、经济管理系1名,高中部4名

2、五·四红旗团支部14个:艺术体育系1个、机械信息工程系1个、医药2个、护理系4个、汽车工程系1个、经济管理系1个,高中部4个

3、优秀团员各班按团员人数8%民主考核评比产生。

4、优秀团干各班1名、优秀学生干部各班1名

5、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委干部、护校队干部分别由学工处、保卫处、校团委会组织评选产生报学工处。

八、表彰方法

校领导在全校学生大会上为受表彰者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性奖品,并给其家长寄喜报,先进事迹记入学生档案。

九、时间安排

各系部、各班级要认真组织搞好此次评比表彰活动,于4月25日之前上报学工处。拟定于5月7日下午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