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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城镇医疗险

(一)门诊

定点医疗机构:除咸宁市中心医院以外的一级、二级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持医疗保险证到门诊就医,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限额)。

(二)住院

因病情需要且符合基本医疗政策规定(自然生病或意外伤无第三方责任人),经由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住院的,根据医疗机构所在地不同,其审批程序有以下区别。

1.拿医疗保险证可直接办理入院的定点医疗机构

温泉城区:咸宁市中心医院、咸宁市中医院、195医院、咸宁卫校附属医院、咸宁精神病医院

咸安城区: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入院前三天必须持“医疗保险证”报案审批的医疗机构

其他城区:咸宁市除温泉、咸安城区外其他各县级人民医院(入院前打电话0715-8235910找报销窗口的工作人员报案)

3.需持转院转诊通知书才可入院的医疗机构

省内武汉及其他省外医院(学生需持医医疗保险证到咸宁市中心医院门诊二楼的“市医保住院审批室”,开具转院转诊通知书,然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学生医保报销窗口备案)。

4.根据国家医疗政策,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不同。

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居民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居民200元),三级医疗机构(居民500元)。

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居民85%),二级医疗机构(居民70%),三级医疗机构(居民60%)。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5、外地住院回本地报销必备资料。

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6、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住院

学生入院前给医保局意外伤报案处(人社局607室:0715-8235942)打电话报案,同时还需到所住医院医保办公室备案登记。

二、意外险

1.意外伤能报销的条件是: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事故住院。

2.先报案、后入院:意外发生时,由学生或班主任及时打电话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告知意外伤学生的学校是“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生所在的年级及身份证号码,并按报案电话中对方工作人员所提示的问题回答。

3、意外伤住院报销必备资料:

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出险通知书(或意外伤参险证明)

(如还不清楚请联系学工处王老师  13997510235)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11日